学籍在a校的孩子想从b校转回,孩子还在九年义务
宣城律师
2025-04-18
学籍在A校的孩子有权回原学籍校就读,校长拒收违法。分析: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,适龄儿童、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学校应按规定接收学生。孩子学籍在A校,虽曾在B校就读,但仍享有回A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校长拒收,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,也违反了法律规定。提醒:若校长持续拒收,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入学,问题已较严重,应及时寻求教育局或法律途径解决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处理方式:从法律角度看,处理方式主要有与校长协商、向教育局投诉、提起行政诉讼等。选择建议:首先尝试与校长友好协商,明确法律义务;若协商无果,可向教育局投诉,请求其介入处理;若教育局未能有效解决,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,维护孩子合法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具体操作:1.协商阶段:明确告知校长孩子的学籍情况及《义务教育法》的相关规定,争取达成共识。2.投诉阶段:收集孩子学籍证明、与校长沟通记录等证据,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投诉,详细说明情况,请求教育局责令学校接收。3.行政诉讼阶段:若投诉无果,可聘请律师,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法院确认学校拒收行为违法,并责令学校接收孩子入学。在诉讼过程中,需遵循法院程序,积极应诉,直至问题得到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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